深圳火灾,又是“似曾相识”的原因 2013年12月12日 社论
据新华社报道,11日凌晨1时许,深圳市光明新区一农批市场发生火灾,大火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记者调查发现,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消防栓打开却没有水压,房屋系临时搭建……正是这些“似曾相识”的原因,导致了火灾惨剧的发生。
新京报一评
16死5伤的惨痛现实,又一次刺痛了公众的眼睛。更不要说,死者中还有不足两岁的女童。不过,与惨痛的死伤数字相比,那些“似曾相识”的灾难原因同样令人不安。若不彻底消除这些隐患,则类似的灾难将很难真正绝迹。
从2000年造成309人死难的洛阳东都商厦大火,到今年6月3日造成131人死亡的吉林德禽大火,一再发生的灾难、并不新鲜的火灾原因,让人痛惜,也提醒监管部门,应该真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综合监管,认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这其中,尤要明确地方政府对于消防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常态化监管职责。
网友声音
@变频宝宝:在广东还见过奇葩的底楼开加油站,二楼住人的现象,不出事真就怪事了。
@君山飞扬:安监部门对待这样的建筑场所,是如何审查消防安全的?
现代快报再评
“似曾相识”的原因,恰恰证明灾难事故不是没有规律可循,不是找不到隐患,而是管理部门对这些规律、隐患视而不见,或者麻木不仁。
深圳是一座被无情火灾多次痛击的城市。2008年2月27日,南山区一场火灾就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事后查明,火灾原因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政府部门作风不实,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个别人员收受好处。仅过5年时间,刚刚成立的光明新区又发生了同样惨痛的悲剧。 悲剧发生后,深圳公安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当地官方的口径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老百姓的生命可不是“亡羊”,为什么一定要付出生命代价后才想到“补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