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薇薇)不但酒后开车,还仗着酒劲抢劫,黄强(化名)就是这么个糊涂人,醉酒时抢了人家一部手机,酒醒后不承认,称自己只是想送对方回家,期间她的手机“不小心”滑了出来。不过,黄强的话在证据面前站不住脚,最终他因抢劫罪被判刑。
2013年4月的一天深夜,黄强和几个朋友聚会时喝多了,尽管别人劝他别开车,可他还是执意驾车离开了。结果开了一会儿,黄强抵挡不了醉意,将车子停在了栖霞一条小路边上休息。迷迷糊糊时,他发现一名女孩独自一人往他的方向走来。一向老实的黄强突然起了歹意,见四下无人,趁女孩经过自己车子旁边时,猛地将她拖入车内。这可把女孩吓坏了,拼命挣扎叫喊,还试图拿手机报警。黄强有些害怕,硬是抢走了女孩的手机,之后将对方推出车外。
这样一折腾,黄强酒醒了不少,连忙开车逃离现场。女孩哭着离开,好不容易平复了心情,过了一阵才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朋友,朋友连忙帮她报了警。
事情过去10多天后,见警察没上门,黄强认为自己“安全”了,随便编了一个理由,把抢来的手机给家人使用。不过天网恢恢,黄强最终没能逃脱被抓的命运。
被捕后,黄强承认了自己抢劫的事实,但上了法庭后,他又全盘推翻之前的说法,称自己“无罪”,他的理由是,自己当时只是想送那名女孩回家,可能对方是被自己的“热情”吓坏了才挣扎,在这期间,女孩的手机无意间滑了出来,自己也是酒醒后才发现的。
如果真是“好意”,怎么会将女孩弄伤呢?另外还有人曾亲眼目睹他抢劫的全过程……面对检方出示的一些证据,黄强哑口无言。
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黄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1000元。而事后证明,他抢来的手机只值200元。
多说一句
醉酒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三,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