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开伤者、陪伴者、谈判者、招人头者、老板……这不是游戏人物角色,而是一个借自残后诈骗企业工伤赔偿的诈骗团伙人员的角色分工。从2012年10月中旬至今年4月中旬,短短半年时间,安徽人程某、王某甲、乔某和云南人易某、河南人唐某、江西人赵某等16人,经过事先合谋后,到无锡市惠山区、锡山区、北塘区、南长区等地,采用伪造工伤事故的手法,诈骗13家企业共27.5万余元。昨天下午,无锡惠山法院对这起16人团伙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薛晟
有分工有合作 赚的都是“肉痛钱”
“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鱼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昨天下午,在无锡惠山法院刑事审判庭,300个旁听席上,几乎坐满了人。当大家听到法官的判决后,不少当地小微企业主频频点头,十分感叹,纷纷表示今后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可得要小心了。
2012年10月下旬的一天,36岁的广西人石某来到无锡市惠山区一家钢管厂应聘工作,可上班没几天,石某就在上班时摔倒,左臂受伤了。企业主虽然纳闷这事来得蹊跷,但经不住自称是石某亲属的程某等人的纠缠,最终支付了1.6万元私了了这起“工伤”赔偿。
实际上,从石某上门应聘到摔倒受伤,再到亲属上门讨要赔偿……这些都是程某、石某及“刘哥”(另案处理)等人经过精心策划好的。其实,石某左臂上的伤,是程某等人找来“专人”用棍棒打折的。在这个诈骗团伙里,石某充当的角色叫“小鬼”,也就是专门自残后找企业赔偿的,通常一段时间内只做一次。用棍棒将“小鬼”手臂打折的叫“开伤者”,这可是一门“技术活”,是把手打折还是打肿,或者是打到骨头错位,全凭“开伤者”的下手轻重。
在骗取企业1.6万元“工伤”赔偿款后,三人将这笔钱分掉了。不过,一般做过“小鬼”的人,很少会再第二次去自残,因为被打伤后,要熬到第二天进公司假装受伤,期间不能敷药治疗,还不能表现出异样,非常折磨人。
短短半年骗了13家企业27万多
“用铁棍砸了两下,手臂被打折后,钻心疼,一晚上都睡不着。”19岁的云南人易某是今年初加入这个诈骗团伙的。回忆起自己起初当“小鬼”的经历,易某还是心有余悸。他说自己高中没毕业就出来闯荡了。“当时他们跟我说打断手臂不疼,但我疼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直到现在,阴天时手臂伤处还会痛。”今年3月中旬,易某和程某、王某甲、乔某、董某等人合谋,由易某到无锡市新区一模具厂应聘工作,几天后事先让王某甲打断易某的手臂,然后到公司假装受伤,程某等人假称是易某亲属,以私了为名骗得企业7000元,而易某从中仅分得1000多元,占赔偿的两成左右。
在这个诈骗团伙中,50岁的安徽人王某甲做的正是“开伤者”的角色。“老板让我砸我就砸,每次给我1500元。”王某甲称,当此前是在建筑工地做瓦工,后来自己开了家棋牌室,老板需要他时就打电话让他来无锡。“他们通常会选择在郊外野地或将要拆迁的空屋里给‘小鬼’开伤,因为‘小鬼’被打伤了疼的要大叫,找偏僻点的地方不会被人发现。”办案人员介绍说,打一下还是打两下,是把手臂打肿、打折、还是要打断了错位,都是要靠王某甲下手轻重来看的,因此他也几乎参与了所有的诈骗案。
由于手被打伤了做不了事,加上自己又不愿意再被打伤当“小鬼”,易某后来就成了专门招聘“小鬼”的“找人头者”。“平时就是在QQ群里,在网上发招聘贴,等人来应聘。”易某说,他的招聘贴其实写得很明白,就是要“招聘伤员,现场受伤的。”易某说,“小鬼”被招来后,他就要给他“洗脑”,告诉对方这样“受伤”来钱很快,可以占到赔偿款的20%,而且手被打断了不会太痛,伤势很快就会好。“其实这些话我说了自己都不信。”易某说,相比自己被打伤“赚”来的1000多元“肉痛钱”,他招到一名“小鬼”,成功骗得赔偿后分到500元,真是好太多了。
在这个团伙中,乔某和王某乙是老板,有时也会像程某一样为“小鬼”讨要“工伤费”去谈判,董某则主要是负责食宿和陪护,而程某则是专门的“谈判者”,同时还要开车接送这些“同事”,阚某、赵某、石某、鱼某等8人则是“小鬼”。就这样,从2012年10月中旬至今年4月中旬,短短半年时间,这一16人的诈骗团伙在无锡市惠山区、锡山区、北塘区、南长区等地,采用伪造工伤事故的手法,诈骗13家企业共27.5万余元,其中最多一次骗得4万多元,最少一次仅骗得8000元。
昨天下午,无锡惠山法院对这起16人团伙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程某、王某甲、王某乙、董某、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不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