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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
需常委会集体讨论
■擅自启动重大项目建设的将被追责
■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须听证和公示

  今后,南京的重要人事任免,政府参与的总投资20亿元的项目,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等,都需提交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近日,南京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和监管强化制度规范。

  投资20亿的重大项目需经常委会讨论决定

  意见界定了八个方面的事项范围,明确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在重大决策方面,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敏感地区城市设计、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全市重大项目储备情况,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策、政策、项目等),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人事任免也要经过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比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免,各区党政正职的任免建议,市属企事业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免;党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党政机关部门“三定”方案和重大调整;局级、副局级机构设置和调整,或按局级、副局级高配干部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等。

  动辄上亿的项目不能说开工就开工。如市政府参与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民政、民生、党政机关、公检法等项目;市政府参与的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兴产业、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功能性强、环保生态效果显著的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超过10%的追加事项,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须听证和公示

  今后,南京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做到“一事一议”。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根据不同议题开展专家论证、民意调查、民主协商、廉政查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市委常委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擅自启动重大项目建设的将被追责

  在监管方面,市委主要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市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汇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全委会监督。决策结果宜于公布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以及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部门负责人,意见明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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