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全会<决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一文。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文章指出,要统筹领导干部生活标准待遇,对干部住房、配车、警卫、福利待遇等作出统一要求。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统筹制定待遇标准
明确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不应保留
《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
文章指出,要结合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特权作风,首先必须消除特权思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奋斗思想,切实做到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
文章指出,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要根据有关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分类进行综合权衡。对那些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如配备专车、专职秘书、警卫等)应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对那些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如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同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规范。
严格执行保障制度
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对照待遇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不准多处占用住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调动,其所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留在原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领导干部要尽量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不得随意配备秘书工作人员特别是配备专职秘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不准超规格进行警卫,公务活动现场尽量减少交通管制,减少扰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礼品和变相旅游。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
在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方面,文章指出要实行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
严查违规超标享受
适时对领导干部住房用车专项清理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还必须在严格问责上下工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解读官邸制
高级干部离岗后
应及时腾退住房
文章称要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官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领导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文章指出,官邸制的主要含义是,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实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于防范以权谋私、违规多占住房等现象,有利于培育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廉洁自律的从政道德,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和条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专家解读
预防住房腐败
官邸制是有效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生活工作保障待遇方面规范领导干部,是中央在反腐方面的新举措,也是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反“四风”的又一具体化措施。
田禾表示,以前的反腐大家知道更多的是集中在抓贪官层面。而十八大以来新的领导班子对于反腐的定义更为宽泛,反腐并不仅仅是抓贪官,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也纳入反腐的范围之内,对官员生活工作待遇的规定,相比以前的反腐是一种进步,给出了具体的落实举措。田禾表示,也可以把这次规范看成是一种对官员的反特权。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建起的豪华办公大楼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专家表示,和清退超配公车比,清退超标办公用房更具难度。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表示,超标办公用房出现的原因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高层的、主要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有时甚至是追求奢华享受,上行下效,一级看一级。田禾认为,如果全面推行官邸制度,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震动,因为中间存在很多利益问题。长远来看,推行官邸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直主张实行官邸制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因在不同地区、部门任职,当前出现了一些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现象,实行官邸制可以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 汪玉凯也是“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汪玉凯的建议方案是将官邸制范围限制在四类人群,包括国家层面领导、省市层面领导、市县层面领导,以及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曾对媒体分析,这些年,公车改革总是推不下去,直接的动因是官本位文化作祟,公车的使用者认为公车是一种身份和待遇的象征。而随着“三公经费”公开的大幕开启,各地公车费用也陆续浮出水面,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群众的监督,这为公车改革打下基础。
新闻延伸
“百问”解惑《决定》
记者盘点发现,从今年11月底至今,中纪委网站已经做过七次关于《决定》的解读,这些解读全部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全书共有108问,包括改革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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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眼中的
反腐倡廉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钟山清风”晒出了网友“@北方大佬愿意与你切磋”的“廉政微博大赛”参赛作品。
党的十八大以来
反腐倡廉成果
从陈柏槐、郭有明到许杰、戴春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不到半个月时间,四名高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反腐败持续挥出重拳。一年多来,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等人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或已被查处。
中央纪委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10月31日,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计17380起,处理198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5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