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的要求,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同时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
为了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时所应具备的条件,明确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
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在明确征信机构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
今后,人民银行将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有效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类征信机构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我国征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