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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散户首次因内幕交易告券商
光大乌龙指索赔立案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这让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似乎看到了维权的胜利曙光,但多名维权律师则对此表示,维权最终结果还有待观察。就目前法院立案情况来看,此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上海二中院,共同诉讼将不被立案,单独诉讼案件可被法院所接受。

  首位起诉散户索赔9341.87元

  据了解,目前已被法院受理的首位起诉散户索赔9341.87元,开庭时间待定。这是全国首例散户因券商内幕交易起诉券商的案件。

  其他已经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的投资者依然在等待中。得知已经有投资者的材料被受理之后,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向法院进行了咨询,得知材料仍然在审查中。“我们的材料递交时间晚于目前已受理的那个案件,所以还需要等待,但法院方面问题不大。”相关律师表示。

  法院的立案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良好的维权开端,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称,自己刚向法院提交了8个起诉案,索赔标的约120余万元。

  但许峰律师对立案是否会引起更多的投资者跟风参与诉讼并不乐观。他表示,如果首例维权诉讼胜诉,可能会让更多的投资者对维权有信心,从而跟风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鼓励投资者起诉,根据案件的逐步推进,结果还有待观察。就目前来看,光大证券仍未提出有关投资者补偿的后续措施,“不知道对方出什么招数,所以谈胜算还太早。”许峰律师说。

  据了解,目前上海共有30名左右的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

  共同诉讼被法院拒绝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尽管通知指出,起诉人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就目前上海二中院的受理情况来看,只接受单独诉讼,共同诉讼被拒绝。

  就在上个月的18日,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曾替18位上海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但二中院立案庭法官拒绝接受起诉材料,并表示,“本案本院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

  随后,严义明律师又以单独诉讼方式再次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材料。

  “我目前提交的8个案子也全部是单独诉讼。”许峰表示,因为案情较为复杂,投资者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300只股票的具体情况都不同,没有共同诉讼的立案基础,这可能是法院不接受共同诉讼的主要因素。但有可能会对提交案件的具体情况,合并同类项进行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共同诉讼并没有问题,但目前国内共同诉讼的立案非常少,法院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不愿意对共同诉讼立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对此表示。

  而对于之前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等其他地区法院,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股民起诉维权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许峰认为,主要是法院管辖权所致。就此案来说,上海二中院是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地区的投资者若要维权均需要向上海二中院提交材料。

  意义重大

  立案让股民对维权信心大增

  “这对国内的内幕交易维权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让股民对维权的信心大增。”吴立骏表示,之前碍于资本市场维权的艰难,很多投资者的维权信心受挫,维权意识也变得薄弱。

  吴立骏对此次投资者维权颇有信心,“肯定是有得赔了。”而在此之前,我国尚未有因内幕交易获得民事赔偿的胜诉案例。

  吴立骏表示,凡在2013年8月16日13点至14点22分之间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300只股票中任意一只股票,或在前述时段曾经买入180ETF、50ETF、IF1308、IF1309、IF1312、IF1403多头合约的投资人可以报名参加向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索赔。

  但是,对于总体赔偿金额,吴立骏则表示并不看好,即便投资者能够得到赔偿,数额上也不会很大,目前关于投资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尚未确定,还有待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加紧出台。

  据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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