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4日,现代快报以《镇江审理公务员受贿案首次进行网上直播》为题,报道了镇江市象山街道贪污窝案,在社会上引起不小反响,镇江京口法院开通的“互联网网络庭审直播”也加大了民众对此案的关注。近日,京口法院对“象山窝案”6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宣判。
凌某,男,原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乡)七一园艺场场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吴某某,男,原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镇)城管办防违办工作人员,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二万元。
丁某,男,原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镇村建设和管理所副所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
李某,男,原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防违办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孙某,女,原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镇村建设和管理所副所长,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二万元。
苏某某,男,原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副镇长、街道副主任,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曹浏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