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奶粉投诉无门啊!”昨天,市民李先生在南京网络问政发帖投诉,他自称从新街口沃尔玛超市买到了过期奶粉,要求超市“一赔十”遭拒,投诉到工商部门也没处理。昨天,沃尔玛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经过盘查了解后,发现并没有进过期奶粉那个批次的货,所以坚决不予“赔十”。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此事。
昨天上午,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买到过期奶粉的遭遇。他说,11月23日中午12点多,他到新街口的沃尔玛超市购物,看到这里的明治奶粉1段只卖157.5元,就给孩子买了一罐。“我家小孩5岁了,但身体不太好,所以经常给孩子买1段奶粉喝。”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晚7点多,他才注意到奶粉罐底的日期——奶粉已经过期20天了。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图片,他所说的这罐奶粉,生产日期是2012年5月3日,到期时间是2013年11月3日。
“当晚8点多,我就找到沃尔玛超市,要求根据规定‘一赔十’,可是超市死活就是不同意。”李先生说,当天他在超市耗到晚上将近11点,工商部门也介入了,但工商部门并没有支持他“一赔十”的诉求。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沃尔玛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吴经理,对方一听是关于李先生对奶粉过期的投诉,表示情况已经查明。“我们特地调了当天的超市监控。他确实来买过奶粉,在超市走道里看了很久,并不是没看直接买走的。”吴经理说,但是超市清查过库存,并未发现超市进过李先生投诉的那个批次的货。“我们每一批进货生产日期都有登记,可以确定没有过期奶粉的那个批次。”她说,尽管如此,超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意给这位消费者退货,但对方却要求十倍赔偿,所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我们到现场检查,并要求沃尔玛对奶粉存货进行盘查。”淮海路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盘查未发现同批次奶粉,而双方对赔偿始终没有达成和解,目前,该纠纷还在处理当中。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朱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