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南京市民消费类用钱需求将新添一个途径。11月下旬,银监会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第一批四个试点城市基础上新增加了10个试点城市,南京便位列其中。这就意味着,南京市民除了可以向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民间个人借款外,将来还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款。更为重要的是,“借钱消费”将越来越普遍,即便是贷款结婚也不丢人。
文/现代快报记者 刘果
南京将试点消费金融
11月下旬,银监会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允许民间资本介入、贷款上限提高到20万元等规定成为亮点。
2009年7月,银监会曾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各设立了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新增加了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这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原《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和市场深化发展需要。”知情人士透露,除了试点城市由4个增加到14个之外,新《办法》对部分执行的标准和门槛也进行了调整。例如,对于一次到底能贷多少钱,原《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以2012年南京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035元计算,一次最多只能贷25175元,而这个资金需求大部分信用卡透支都可以实现。因而,此次修订将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并降低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为30%。
结婚旅游都可以贷款
记者了解到,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区别于个人经营贷款而言。在国内,个人消费贷款还要将个人住房贷款排除在外。
《办法》中对消费金融的放贷范围有了明确规定,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包括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家具等;一般消费贷款则包括教育、装修、婚庆、旅游等。这就意味着,包括结婚、旅游在内几乎所有消费都可以贷款。
事实上,家电、装修、买车、旅游等个人大额消费一直都可以从银行贷款,只是,银行消费贷款发放中对贷款的用途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例如,某客户装修款需要向银行借贷,其报批的材料中装修合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文本。“银行主要是在贷款发放审核中会对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进行必要的判断,钱到了客户手里之后,银行虽然不会跟踪,但会根据资金流向记录判断,如果出现明显违规用途,再次申请贷款会面临困难。”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中心的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他表示,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出现对于消费贷款分流较明显,消费贷款业务在大部分银行属于收缩的态势。
业内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发达国家已经很普遍。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进一步丰富南京市民的消费生活。
有望降低消费贷款成本
除了贷款用途外,贷款成本也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据记者了解,在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的过程中,客户往往会遇到两个障碍:一是很难达到银行的放贷标准,有的银行虽然不要求客户提供房产担保,但却需要综合考量申请人的职业、固定资产以及账户流水等;二是资金需求与银行的规定出现错配,例如有的贷款人急用钱,只要周转1-3个月即可,而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一年期起。如此一来,大部分人群就被挡在了门外。
在银行遇阻后,贷款人往往会转向社会上的小贷公司。这些公司虽然可以满足客户不同期限的急用钱的需求,但一般也要拿房子或车子抵押。最关键的是,贷款成本非常高,一般人承受不了。以南京本土一家名叫“捷邦信贷”的小贷公司为例,该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最低贷款利率是每月6%,这意味着年利率最低72%。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什么水平呢?以第一批试点城市的运作经验来看,天津捷信的消费信贷综合费用率(包括贷款利息、担保服务费和客户服务费三项)在20%-30%,虽然比银行消费贷款利率高不少,但比小贷公司的利率却低了一大截。
《办法》规定,每笔贷款将由消费金融公司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进行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专家分析认为,在引入民间资本后,充分的市场竞争有望进一步拉低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贷款利率水平。
短期对银行冲击有限
南京一位银行人士认为,相较于银行的放款条件,旨在满足居民消费贷款需求的消费金融公司相对更宽松,在南京的发展空间比较大。首先,南京在提出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后,整个金融消费环境大大提升,居民贷款消费的理念日渐成熟,消费金融需求比较旺盛;其次,南京民间资本比较旺盛,各类小贷公司数千家,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现有监管外的借贷体系的规范化。
他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出现后对于银行业务的冲击有限。一方面,消费贷款在银行的占比比较低,从现有利率水平来看,消费金融的贷款成本与信用卡分期相比没有优势;另一方面,银行对于客户个人信用的把控优于一般的公司,风险把控更严。不过,他承认“数额小,放贷灵活”的确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一大优势,肯定会吸引市场上一大批有贷款需求的客户。
独立经济学家新平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与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是相适应的。利率管制放开以后,随着竞争的白热化,无论面对低风险客户还是高风险客户,利差水平都将更加趋于一致,消费金融公司相较商业银行并非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
专家观点
急需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认为,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消费金融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体量相对较小;二是给消费者提供的融资方式局限于信用卡、人人贷或学生贷款等等。
他认为,消费金融如果要大规模发展,必须得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只有有了完善的征信体系,才能识别消费者的信用级别。只有对不同信用级别提供不同的信贷优惠、利率优惠,才会激励商家和消费者关注自己的信用质量和信用评级,同时也才可以使消费者注意防范不当的融资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独立经济学家新平也认为,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将是消费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此外,他还建议应当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
目前为止,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并不包括汽车购置贷款,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汽车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统一改名为“消费金融公司”,且新的“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将同时涵盖原来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