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应严格按照就医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支出项目、提高或降低支付标准。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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