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销售点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网络文化企业内容自审
文化部日前出台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办法规定,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内容审核人员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办法要求企业保障内容审核人员的独立表达权,同时也明确了其承担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将注销其资格证书。
教科书选用作品需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