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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中纪委网站刊文谈反腐,提出推行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事项公开
新提任干部将试点“晒家底”

  昨日上午,中纪委网站刊出《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文,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据《法制晚报》

  重点完善公务、任职等回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文章指出,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干部家属从业、财产等事项须公开

  同时,记者注意到,对于防治“裸官”现象,该文章强调,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

  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另外,文章还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分析

  不能有申报无审核

  据了解,我国部分地方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久,但效果始终不佳。

  昨天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其原因是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保障。有申报没有审核,申报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有申报无审核,我们不可能知道申报者申报的财产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不区分申报者申报的财产的合法与不合法,申报就只能是徒劳无益地走形式。

  此外,有申报无审核,还会不可避免地怂恿一些官员少报、瞒报财产,从而使反腐部门的反腐决策可能建立在虚假数据的基础之上。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在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尽快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应是反腐败的突破口之一。她建议立即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一步到位很难,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谁想从政,谁先公布。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前,申报个人财产并核查公示公开,作为提升的前提;对现任的领导干部采取“自报”方式,规定一定时期、一定额度、一定事项,主动自报,进行备案,可减轻处理甚至既往不咎。但有病不自报,一旦查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解读

  这是官员财产公开的新探索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昨天表示,“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是一个新的提法。

  之前已有部分地区推行过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这种试点是全面的,实行起来阻力会比较大。

  据了解,从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宣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到广东省纪委宣布将选择两个县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地方探索已有4年多。

  十八大后,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方政府认为,高层释放出的反腐信号将推进全国更大范围、更彻底的官员财产公示,这也是试点城市的期待。“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说白了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样,阻力会相对比较小,可以说是官员财产公开的新探索。”张希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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