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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发布中国第一批大学章程
章程是高校的行为标准,也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种约定
大学怎么办,章程说了算
  东南大学大门

  昨天上午10点,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教育部已于11月16日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

  现代快报记者 金凤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划分将有章可循

  高校章程不同于一般的内部规章制度,按照世界一流大学通行的原则规范来说,它是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包括处理内部外部关系、约定各方面权利义务的权威准则,被称为“大学宪章”,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 有专家指出,虽然以往在高校也有一些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是此次酝酿时间长达三年之久的高校章程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在各校,以后凡是出现与章程冲突的事情或者规定将要给章程“让路”,它不仅是高校的行为标准,还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种约定,今后谁如果越权,都可以拿着它据理力争来维护权益。

  国内高校长期以来并没有这种纲领性的章程,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关系,都存在行政过多干涉和权力不明晰等各种问题。从2010年起,教育部把制定大学章程做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基础,在直属重点高校中首先试点,经过近三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酝酿,六所高校的章程率先出台。六所高校的章程除了校名校训等基本信息以外,还对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最被社会关注的大学办学自主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如何划分等热点问题,随着高校章程的颁布也都将有章可循。

  据了解,首批章程颁布后,预计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属的114所高校将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其中“985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东大章程:学生可对涉自身利益决定“说不”

  在东南大学,“大学宪章”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学生有权参与涉及自身权益的学校决策,中国人民大学规定了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等条款,努力避免行政权力干涉学术事务。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注重保障教职工与学生的基本权益”在东大的“大学宪章”中被放在学校组织机构之前。根据章程,在东大,教职工可以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而学生也可以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学校还将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何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置于学校的组织机构之前?东南大学高教所所长仲伟俊是东大“大学宪章”的起草者之一,他说,“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而培养人才的核心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的主体应该是学生。”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注重凸显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基本权益保障,最大限度地回应了师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赋予其发展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等程序性权利,“章程的制定有利于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但这有一个过程。”

  江苏8高校章程

  2014年内完成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江苏省内有8所高校将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底前完成起草,并报送核准。分别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述8所高校,南大相关负责人表示,章程将定位于依法治校,目前正在校内征求意见,初稿拟于下学期出台。在南农,今年9月刚刚制定章程框架,目前校内各部门正在拟定。在江南大学,章程正在拟定,目前还没有初稿。

  南理工

  征求意见稿下月初出台

  南理工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校的“大学宪章”下月初校内征求意见稿将出台。该负责人表示,南理工在尝试减少学术委员会行政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人员预计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在三分之一以内。”该负责人表示,南理工的“大学宪章”还将扩大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渠道。此外,学校财务的预决算,也有可能在每年的教代会上,由校长向全校教职员工做通报,以扩大民主管理的渠道。

  南航

  草案提出内部治理结构

  南航宣传部长石勇说,南航章程草案提出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在学校层面,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管理行政事务,实行校长治校;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管理学术事务,实行教授治学。在学院层面,则通过院级党政联系会议管理学院行政事务,实行院长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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