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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我国将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全面调离
清理合同工临时工
执法不再“临时”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11月27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临时工最多的是城管单位

  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按要求,协管员负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

  袁曙宏在文中指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机关不按程序办事影响坏

  袁曙宏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对此,他提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并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同时,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需加强对执法经费的保障

  袁曙宏还指出,需要加强财政对执法经费的保障,并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

  “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据《北京晨报》

  锐评论

  临时工走了

  谁来补缺?

  告别“临时工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的第一步。而临时工退出后的“缺”如何来补,是下一步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临时工执法的正当性其实从来都备受争议,只是一些执法部门常常面临“事多人少”的状况,不得不招聘一些临时工来解燃眉之急。久而久之,临时工参与执法就成了“既定事实”。直到临时工在执法中频频惹事儿,激起众怒,甚至成为执法部门做错事的替罪羊,临时工执法的弊端才逐渐引起重视。

  单单把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这其实不难。但是否能就此解决了行政执法的一系列问题,恐怕并非如此简单。比如一些地方公安部门的夜间治安巡查,标准配备是一个民警加两个协警,如果让这两个协警退出执法岗位,仅靠一个民警则很难应付如此大的工作量。

  因此,临时工退出后,如何补这个缺,这才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本届政府已承诺,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意味着只能靠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编制“盘活存量”。在不少单位里,“闲的闲死,忙的忙死”现象普遍。那么科学合理地分配编制,是补临时工退出后缺口的主要路径。

  另一方面,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些部门一边抱怨自己工作量大,一边又紧抓自己的权力不放。政府该放手时就放手,更多地让社会力量来承担社会管理的任务,可能效果更好、效率更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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