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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区粮食局局长
将单位场地“零租金”出租

  连云港海州区粮食局解释称只是出于人情“帮帮忙”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接到一位投诉人举报称,连云港市海州区粮食局局长将单位一处场地以“零租金”的形式,无偿提供给一保安公司使用。昨天,海州区粮食局有关人士回应称,只是出于人情“帮帮忙”,目前,出租协议已经不履行。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现代快报记者找到了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西路33号的原海州区粮食局办公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但是原址上房屋等产权依然归粮食局所有,记者看到原办公楼南侧有一个小院子,而这个院子正是粮食局协议出租给某保安公司使用的场地。

  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一份“场地租用协议”上看到,协议签约的甲方是连云港市海州区粮食局,乙方则是连云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将本公司所有权一空旷场地300㎡租借于乙方用于保安员训练,使用期限为壹年”;第三条有关租金的协议内容显示为“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应给付使用费计‘/’元”, 其中“/”代表“零租金”。

  据举报人讲,这块场地是被海州区粮食局局长董淑富在未经过领导班子研究的情况下,直接安排一分管领导将其出租给自己一位朋友使用。

  昨天上午,海州粮食局副局长兼纪检书记刘乃涛在记者拿出粮食局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后,称这份协议单位已经不履行了。刘乃涛解释,粮食局之所以会将场地出租给保安公司,是保安公司因为办理审批手续需要一个固定训练场地,否则就无法审批,在局领导授意下,该局与保安公司签订了协议,后来因为场地没有达标,保安公司手续也未获得审批。刘乃涛表示,之所以会签这份协议,完全是出于人情,“这个协议就是临时的,他们能办就办,办不下来我们也不管,人家找到我们,大家都在社会上相处,都有人情往来的。”记者追问当时签协议时,单位领导班子是否就此进行研究,刘乃涛没有回答。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到海州粮食局局长董淑富,对方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

  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的徐沛亮律师认为,协议场地租赁协议如果履行,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该场地实际租金达到一定金额,那么该局长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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