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扫道路当中的渣土,63岁的环卫工被撞身亡。为此,他的家人起诉村委索赔。不料,村委称,垃圾清扫是对外承包,与死者之间是垃圾清运的承揽关系,不愿意赔偿。近日,武进法院审结了此案,当地村委向环卫工家人赔偿损失20万元。
黄文娣 刘国庆
事件回放
环卫工扫马路时被撞死
去年11月13日凌晨4点半,武进郑陆临街的一条村道上,63岁的牟大礼和往常一样拉着一辆三轮车沿路收集垃圾、打扫卫生。他清扫到村口的大牌坊附近发现,前方路口有过路的工程车经过时掉下的一些建筑渣土。牟大礼看也没看,拿着竹笤帚走到路中央准备打扫。就在这时,暂住在村上的外来务工人员胡小苏骑着摩托车从该路段疾驰而过,牟大礼被撞到了8米开外,当即人事不省,被送医院抢救。25天后,他因伤情过重不幸去世。其间,牟大礼所在的村委支付了8万余元医药费。
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驾驶员胡小苏与牟大礼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胡小苏摩托车没有投保相关保险,赔偿能力极其有限。牟大礼的家人从胡小苏手中仅拿到了1万元。于是牟大礼的家人将村委告上法庭。
牟大礼家人认为,作为村委的环卫工人在工作过程中被撞身亡,村委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村委辩称,村委不是雇主,与牟大礼之间是垃圾清运的承揽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初村里对垃圾实行集中化处理,将各村民小组划成六个片区,每个片区的清运打扫工作实行对外承包。承包者可直接从村民手中收取环境整治费,为便于操作,由村委代收代付而已。另外,牟大礼在帮村里打扫卫生的同时,还到好几个企业里拖运垃圾,村委平时从不对牟大礼进行人事上管理。
法院判决
村委是雇主,赔偿20万
法院调查发现,村委陈述基本属实,村委几年前就雇佣本村人作环卫工负责村全部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工作,用工协议书每年一签留存村委,平时村委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考核环卫工人的工作情况。
法院认为,牟大礼受雇于村委的事实成立,村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应比照用工单位对牟大礼因工死亡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村委赔偿后可向真正的侵权人胡小苏进行追偿。
经调解,村委一次性给付三原告共计20万元。事后,村委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工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
(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