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11月25日报道,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南京街头不少螃蟹专卖店,公款购买螃蟹可以开成超市发票。网店的螃蟹券、螃蟹卡也十分热销,发票可以开成“水产品”。这是变着花样打“擦边球”。如果放任此类“擦边球”泛滥,无疑是为灰色交易提供出口。
应对“擦边球”,除了加强对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管,发现倒卖发票、虚开乱开发票的现象要重罚之外,更要提高公款消费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每一笔公款消费要由承办人、批准人签名,明确购买什么商品,何种用途,财务上才能给予报销。如果明知是虚假的发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予报销,要追究财务人员的失职责任。最理想的办法是,“三公”消费的报销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到原单位报销。这样就可以防止本单位财务人员怕得罪领导,明知违反规定的发票也报销的现象。
南京读者 吴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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