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干货店的许某因为疏忽大意,把有毒的化学物质亚硝酸盐混入白糖袋售出,最终导致一死一伤。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许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许某在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镇开了一家小超市,2012年12月30日上午,许某从楼梯处取出一袋2斤重的亚硝酸盐准备调配硝卤水,恰好此时另有急事便将亚硝酸盐遗忘在店面经营区域附近的楼梯口。因亚硝酸盐色泽和白糖相近,店内其他销售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倒入盛放白糖的销售箱内。之后,销售人员陆续卖给了张某、蔡某等多人。
当日下午3点多钟,许某听闻顾客张某老伴吃了他家的白糖后出事了,就赶紧跑到楼梯口,发现那袋亚硝酸盐不见了,他感觉大事不妙,便立即赶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积极配合调查,挨家收回卖出的混有亚硝酸盐的白糖,但仍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作为食品经销商,对其购进的货品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以至于误作白糖向多人销售,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事情发生后,许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王豫 李敏 杨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