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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常州五部门联手发文制止家庭暴力
今后再搞家暴,当心收到“告诫书”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妇联获悉,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日前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司法局与常州市妇联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对家人实施暴力,民警将会上门进行告诫,严重的话还将开具告诫书,这一书面文件也将成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

  张敏

  妇联三四成信访

  反映“家暴”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据常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妇联接待的信访总量中,有三至四成均是反映家庭暴力情况的,其中受害人较多的为妇女,其他则为儿童和老人。

  因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对于家庭暴力,以往通常的解决办法多为妇联进行调解,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或者口头教育等。

  为了加大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力度,维护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江苏省妇联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结合常州的实际情况,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前夕,常州五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常州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明确公检法等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暴”中应承担的责任。

  出现四种情况

  民警上门告诫

  哪些家暴行为应当被告诫?《办法》规定了四种情况,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求助后,应当上门进行处置,并进行告诫。

  对十四周岁以下儿童、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办法》明确公安机关要对施暴人进行书面告诫,开具《常州市公安局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另外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和罹患严重疾病并在治疗期间的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者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安机关根据家庭暴力具体情形认为必要的,都需进行书面告诫。

  “告诫书”将成为

  法庭上有力证据

  工作人员提醒,今后市民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根据《办法》规定,在接到报警后,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并做好处置工作,对达不到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将开具《告诫书》。

  如需要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办理。

  作为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告诫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妇联组织则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跟踪回访、调解工作,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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