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推出《订餐服务合同》规范婚宴市场,合同中写明预订婚宴交的定金不得超过总价的两成,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总价的30%,而且酒店不能再收服务费。这款“新合同”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其实江苏也曾出过类似的合同范本,但南京却很少有酒店使用。通讯员 侯小伟 李静 张鹏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张瑜
消费者投诉:
提前一年就预订好了,酒店却临时涨价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区消协了解到,两个多月来,有6起婚宴的投诉。据他们统计,婚宴消费最常遇到的纠纷是交纳定金后一方违约,定金退不退。此外,还有一些因缺少合同,消费者维权难的案例。
史女士提前一年在城东一家酒店为女儿预订了10月份的婚宴。酒店答应每桌送一瓶白酒一瓶红酒,不收服务费,菜单也定了下来。
但到了8月份,酒店突然打电话说新菜单出来了,请史女士去看看。到了酒店后,商家告诉史女士,原来的那些婚宴内容取消了,公司规定按9月份的新制度执行,取消每桌送的白酒、红酒。此外每桌还要加收100元服务费,菜单也要变动。
这样,史女士就要增加不少支出。她坚持按原协议办,协商失败后,她投诉到了秦淮工商分局。光华门工商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发现,史女士和酒店没有签文字上的协议,只有一个写了时间和菜名的大菜单。
调解中,商家大倒苦水,一年间物价和员工工资等涨了不少,如按原约定,每桌起码赔100元。后经调解,商家同意按新菜单,每桌让利180元。
快报探访:
各家酒店自备合同,定金差别很大
11月18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酒店发现,各家酒店与消费者签订的婚宴合同各不相同,定金金额也从一两千元到总费用的50%,跨度很大,有的酒店甚至明确表示不签合同,只给“定金条”。
中山东路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签合同或者协议,但消费者要在确定好的菜单上签字,并且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可以是一两千元。如果临时取消,定金不退。”
同一条路上的另一家酒店则需要签协议。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其他消费者已经签好的协议,上面写明,消费者需要交总费用的30%作为定金。协议条款中,对酒店的违约责任很少提,但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却写得非常明确。大行宫附近一家酒店,要求定金是总金额的50%。但合同上,却并没有写明违约责任。
餐饮协会:
江苏早有合同范本,但用的酒店不多
“其实,江苏2009年就有范本。”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告诉记者,他们与江苏省工商局一起发布了餐饮业预订合同,但现在婚宴市场上的使用情况并不好。
于学荣表示,这份合同对菜单、时间、地点、酒水是否自带、食品安全的规范等,都写得很明白。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在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官网上找到了这份“江苏省餐饮业集体用餐预订服务协议书”,上面明确写着预付定金不超过总价的20%。
于学荣表示,他们将在今年年底再进一步对这个合同进行推广。
消协提醒
对酒店的违约责任
尽可能写进补充条款
怎样规避婚宴预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秦淮区消协提醒,预订时最好签订文字协议,还要尽可能细心,多补充合同上没有的内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少酒店都有专门提供给客户的协议文本,内容大同小异,详细约定了客户在违约时,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数额。但对于酒店方违约,要如何赔偿,却几乎只字不提,或者含糊其词。”秦淮区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当尽可能增加补充条款。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婚宴的举行时间、宴会厅安排、婚宴价格、节目安排、违约责任等,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