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据统计,目前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310万人。
通知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另外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相关待遇。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只有少数地区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的办法,大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生育保障,此次是江苏省统一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的保障。也就是说,明年,江苏的生育保障政策将实现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覆盖城乡所有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
明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医疗待遇标准】
与职工生育保险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支付。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待遇标准与职工生育保险相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省各地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