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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民间借贷告别“无法可依”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通过浙江省人大审议

 昨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计划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将对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作出法律规定,改变了温州范围内民间融资无法可依的现状。

  所谓“民间融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

  不过,知情人士表示,昨日《条例》获得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原则性通过。在明年3月正式施行之前,部分细节不排除再次修改的可能。在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送人大常委会的《条例》草案中,此前曾引发热议的“年利48%为高利贷红线”一条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草案中还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的需到服务机构备案。

  现代快报记者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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