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主要是帮中小微企业减负,比如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据悉,在税收方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暂免征收,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营业税暂免征收。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应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