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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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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审判决中,魏××和张××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指认我对杨某某实施暴力,说是我指使的,—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

  《南方周末》记者引述知情人士消息,11月19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二审庭审结束前,李某某当庭宣读了由其本人所写、长达10分钟的“最后陈述”,提到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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