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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家电退换货出新规
6个月内用户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多项调整,新《消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按照新规定,对于耐用消费品购买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其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举证责任则由经营者承担。然而,“鉴定难”问题在家电消费纠纷中非常突出。一方面,对产品质量进行科学的判断,从而确定问题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实际操作过程中又面临很多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为进一步方便消费者维权,新《消法》对家电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自证清白”。

  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加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产品的瑕疵所在,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的瑕疵却比较清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让维权变得更方便。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

  来源:聊城晚报 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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