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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师父遗产赠徒弟
不料子女不同意
法院:“断交”没有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师徒两人相依为命30年,在师父患病去世后,65岁的徒弟吴枫继续住在师父顾良留给他的房子里,但师父的3个子女却把房子租了出去。忍无可忍的吴枫一纸诉状,把师父的3个子女告上法庭。日前,无锡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枫和师父的三个子女共同享有顾良遗产的继续权。薛晟

  与子女“断交”30年

  因为种种原因,1982年,52岁的顾良和妻子及三名子女签订了一份“分产协议书”,并约定“今后凡属父亲顾良、母亲郭芳所有的财产,由他们自行处理,子女们均不再提出财产要求”。自此,老人和家人之间就少有来往,几乎断绝了关系。1988年,顾良和妻子在分居多年后最终离婚。

  就在顾良家中发生变故的前后,从安徽到无锡谋生的吴枫认识了顾良,并在顾良的花圃里学习种花、养花等技术,同时吴枫尽心尽力照顾师父。这一段缘分,一晃就是30年。2012年年初,顾良因患病治疗无效去世。

  师父去世后,吴枫继续住在师父留给他的房子里。因为早在2004年,顾良就决定在自己去世后,把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徒弟吴枫,当时还专门和吴枫签订了赠与合同,并找了见证人。

  老人去世后子女出现

  可就在师父去世后不久,顾良的三名子女突然在一天撬开了吴枫的房门,并把这间房子出租给了别人。吴枫最终选择和师父的子女对簿公堂。

  顾良的子女认为,父亲生前签署的赠与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吴枫既不能享有父亲的存款等遗产,更不能占有父亲的拆迁安置房,所以他们将房屋出租是理所当然的。

  法官说法:

  子女继承权没被剥夺

  日前,在综合考虑吴枫和顾良子女双方在顾良生前对其所尽义务后,无锡开发区法院认定吴枫分配到师父遗产的40%,其三名子女各继承父亲遗产的20%。

  为何顾良早就和子女签订协议“断交”,而且又签署赠与合同把全部财产留给徒弟吴枫后,法院仍是判决老人的遗产由徒弟和子女按比例继承?

  对此法官表示,本案中老人的三名子女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老人与三名子女在1982年曾经签订过分产协议书,但“不再提出财产要求”的约定并非是对是否继承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协议中,三名子女也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且三人也不存在法定的应当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而顾良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剥夺子女的继承权,所以,三名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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