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违章停车的后果也许只等同于一张罚单。其实不然,近日,就有两位车主因为违章停车而遭到了事故受害者家属的起诉。无锡南长法院日前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调解结案。李宁倩 倪天石 薛晟
路边停车让老人变道
2012年2月初,八旬老人孙健平骑着自行车出门,途中,他发现前方非机动车道被3辆连续停放的小轿车挡住了,无奈只好变道驶入机动车道内。孙健平的突然变道使得原本与其同向行驶的公交车来不及刹车,一声闷响后,只见孙健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该事故导致孙健平左腿被车轮碾压受伤,送医院后,医生为孙健平进行了左小腿中上段截肢术。此后,老人便一直留院治疗。3个月后,老人离开人世。随后,老人的家属将涉案公交公司、小轿车司机及与相关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南长法院。
被告方承担50%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事故发生时间与老人死亡时间有3个月间隔,老人的死亡不能完全推定为事故的责任。另外,由于3辆轿车连续停放,根据路面监控探头无法看清第二辆车的车牌,因此无法找到该车车主,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亦成为了一个新的难题。
为此,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法官提出被告方对老人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
违章停车也得承担责任
本次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孙强负主要责任,3辆违停车辆的驾驶员共负次要责任。法官认为,正是由于3辆小轿车违章停放,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3名驾驶员在本案中有着无可推卸的责任。而事发时孙强系履行单位职务,其赔偿部分可由公交公司承担。由于第2辆车未能找到车主,根据上述责任认定,法官提出由公交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40%则由第1辆车车主赵业与第2辆车车主薛亮对半分担,该提议得到了多名被告的认同。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孙健平老人家属赔7.5万余元,赵业及薛亮则分别赔偿2.5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