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来是一家公司的日语翻译,可干了不到一年就离职了。随后,他和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生产的设备,和他的老东家高度相似。东家报案后,警方调查发现,这名翻译竟利用之前的职务之便,“偷”走了公司的关键技术。昨天,他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江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00万元。
位于江宁的南京某公司,是一家颇有名气的高科技企业。为了进一步在研发生产领域取得更大的进展,2010年,这家公司聘请了一位日本专家来当总工程师。
由于语言问题,公司不得不为这位专家聘请一位日文翻译,而张准,也就是本案的“主角”,在2010年7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和他签订的合同等材料中已讲明,他须遵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约定。
接下来,张准一直担任这位专家工作和生活中的翻译。干了一年不到,张准却离职了,让公司没料到的事随之发生: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一家公司生产的设备,和自己的产品极为相似。
当时,生产这种设备的企业并不多,行业规模比较有限,他们一打听可不得了,原来这家公司不仅生产的设备和自家几乎一样,更关键的是,这家公司经理竟是张准。老东家怀疑张准在职期间,“窃取”了自己的商业机密。
警方调查后发现,其实张准在老东家工作时,就违反了公司的保密规定,多次将公司处于非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相关设备技术图纸、配方、工艺程序、试验记录等资料复制到个人电脑上。
2011年5月,张准和其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其中40%的股份是他的。接下来,他利用自己获取的技术资料,和多家公司签订生产协议,先后生产销售相关设备7台。
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显示,这家公司设备中的诸多技术,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张准掌握的诸多信息均与之相同。去年2月,他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江宁警方刑拘。
根据相关规定,张准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非法利润,都可认定为老东家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以每台150余万元的利润计算,认定老东家的经济损失为近1100万元。昨天上午,江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两百万元。张准当庭表示不服,未来将上诉。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