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凌晨,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在两个麻将馆里一举端掉了一大型盗窃团伙,23名团伙成员被抓。警方称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用胶带将其嘴封住。(详见今日快报A2版)
警方称,用胶带封嘴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串供。警方既然知道这群人只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应该知道,在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他们的公民权利是完整的,即便是已经被认定的犯人,法律依然要保障其基本的公民权利。
防止串供,显然不能成为胶带封嘴的理由,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侵犯,更是对公民尊严的亵渎,没有谁可以剥夺一个人说话的权利,连法律也不例外。
作为执法部门,仅仅是为了防止串供,就可以胶带封嘴,显然是没有认识到这样做的问题所在,在他们的执法逻辑里,恐怕是没有法理二字的。如此这般,实在是令人心神不宁。
类似案例并非少见。从浩浩荡荡的游街示众到把犯罪嫌疑人置于媒体的镜头之下,都是对人格尊严和法定权利的粗暴侵犯。不得不说的是, 检验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固然是要看社会民众的守法意识,但更要审视执法者的执法逻辑中,是不是有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权利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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