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4次发函要求消除隐患,扬州市也曾通知整改但均无回应
高邮市交通局强调树木是根据图纸栽种的,对如何解决目前仍无答复
昨天下午,有读者向现代快报反映,称新237省道扬州高邮部分路段,相关部门竟然在110千伏高压线下植树,随时危及线路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代快报记者迅速前往当地调查获悉,供电部门就此曾两次发过隐患通知书给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整改,两次发过函给当地交通局要求协调这一安全问题,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现代快报记者 韩秋 文/摄
高压线下栽树危及线路安全
强行放倒遭工程队索赔
“这个地方高压线下面栽种了不少树木,有的树都快顶到高压线了,随时会发生安全事故。”昨天中午,现代快报接到多名读者反映,称新237省道扬州高邮部分路段出现这种情况。
当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这条道路已经建设好,并有车辆通行。在路的旁边确实有高压线,高压线下方也的确栽种了不少树木,其中有的树木与高压线紧挨着,还有的树顶也快到了高压线。其中在通湖东路与新的237省道连接路段,有的树木被放倒在地。从现场看,这些树木都栽种在堆积的土壤中。沿线往南看去,还有不少树木在高压线下,时间长了之后树木逐渐长高,也会影响线路安全运行。
知情者介绍,这些倒地的树木是供电部门强行放倒的,目的就是了安全。但自从树木放倒之后,工程队人员就开始到供电部门开始堵门,要求赔偿。
高邮县域检修分公司负责线路安全的沈先生说,他们确实放倒了施工方新栽的部分树木,总数在三四十棵,因为这些树木顶端距离高压线不到1米,随时影响线路运行的安全,如跳闸等,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过往人员的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那样后果不堪设想。除此之外,还有一批树木生长一段时间之后,同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暂未放倒,但希望施工方自行处理,可是迟迟得不到解决。
两年中为维护线路安全
供电部门4次发函均无回应
据了解,新237省道路线起自淮安丁集,向东南跨越盐河、新长铁路,绕过楚州城区后,跨越淮河入海水道,并与淮盐高速公路交叉口,经扬州宝应、高邮,终于江都,路线全程约170公里(其中淮安段约51公里,扬州段119公里)。
针对读者反映的上述情况,现代快报记者找到了高压线管理部门扬州供电公司检修公司高邮县域检修分公司,公司负责线路安全的沈先生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他说,针对这条高压线的安全问题,他们曾两次下发《违反电力设施保护隐患通知书》给该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排除已形成的妨碍并恢复原状;此外也两次发函至高邮市交通局,提出协调解决因施工造成的线路安全,要求该项目部立即将线路保护区内的新植树木移出,并对线路接地装置造成的影响进行整改,但是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快报记者看到,高邮市供电公司、高邮县域检修分公司在2012年10月8日向高邮市交通局发出《关于新237省道改建工程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函》,2013年11月6日,高邮市供电公司又向高邮市交通局发出《关于110KV澄迎线等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的函》,同时抄送了高邮市经信委和高邮市安监局,第二份函中的“110KV澄迎线”指的就是新237省道改建工程范围内的高压线。
另外,两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隐患通知书》分别于2013年5月22日,2013年9月4日下发,下发单位为扬州供电公司。但据供电部门人员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这两次通知书都遭遇了新237省道高邮市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拒绝签收,不过他们交给了项目部安全员吴先生后拍照作为证据了。
防雷接地网被破坏
行人安全失去保障
“不仅是树木影响安全,施工方还将防雷接地网破坏或者埋了,已经起不到防雷效果。”沈先生介绍。这一次树放倒之后,施工方竟然多人前往供电部门堵门,要求对这些树木进行赔偿,但赔偿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今年10月22日,扬州市综治办、经信委、林业局、园林局、安监局、公安局及供电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妨碍电力线路安全树木的通知》,当中提到该通知是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的。当中特别提到: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线路规划建设后栽植的树木,应及时砍伐、移植、修剪,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总安全员称
这些树木不好移走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拨通了负责该项目工程的总安全员,也是高邮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吴先生,他向记者和沈先生表示,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不好移走,他已经向局长汇报了,必须等领导答复。这个事情不要问他,工程队方面肯定要被放倒树木的赔偿。
随后记者来到高邮市交通局了解情况,首先得到证实的是负责该项目安全的吴先生确实属于该局工作人员。其次,该项目工程施工包括绿化都是向社会招投标的,施工方也是独立法人,绿化肯定是根据设计图纸来栽种的。至于现场绿化影响供电设施安全问题,该局有关人员已经默认,至于如何解决,接待记者的相关人员相继联系了该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工程科负责人等人之后一直没有给予相关答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也有明确规定:110千伏高压线路导线两侧10米内、220千伏高压线路导线15米内不能有建筑物,也不能植树。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