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人执法”还是“丢人执法”?2013年11月14日 新京报 守愚
继鲜花执法、眼神执法后,陕西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小贩小程占道经营,被拉到城外约20公里、没通车的山野,弃之路边,而要徒步回去需五六个小时。事情曝光后,4名涉事城管被停职检查。(11月13日新华社)
新京报一评
无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从秩序规范层面讲,或许确应整饬。但就算该“执罚”,也该以法规为基准,循法而为,而非随意化裁量。可近于整蛊的“扔人执法”,失去了起码的分寸。
将人扔到荒郊野岭,然后撒手不管,这近似于“流放”式施惩。对当事小贩而言,被弃山沟,不仅意味着“物理隔离”,更是精神孤立和象征性遗弃。“扔人执法”,说到底是“丢人执法”,丢了人性,丢了人心。执法裹着软暴力,没点人情味,也难怪激起质疑一片。
网友声音
@黄山-吴孙民:扔人执法、丢人执法,与以人为本背道而驰,是一种悲哀。
@刘韶清:扔人执法,扔掉了什么?
现代快报再评
再多的微笑执法、眼神执法、美女执法、鲜花执法,只要有一起暴力或冷暴力,都会影响到城管的整体形象。而城管与小贩之所以陷入“猫鼠困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猫”没有清楚自己的职能。
城管是管理城市、服务市民的,其管理对象是乱摆卖,可以对“事”进行处罚,真遇到暴力抗法,那就交给警察管,否则,城管无权对小贩执法。
类似城管扔人的执法,无论是“公刑”还是“私刑”,都是职能上的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