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从北京同仁医院2011年砍医案,到2013年10月25日,温岭杀医案,一次次的激烈的冲突下,医患关系让人担忧。因为这种“特殊的关系”,不久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每20张病床配1名保安。
“从非典过后,似乎医患关系就一路下滑,还不知道有多深。”一位专家说,医生和患者本应该成为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共同对付疾病,但现实中,两者关系却很不和谐。这让人痛心之余,也让人深思:医患间为何形成了这种双方都不能承受之痛?医生何以正在成为一项高危的职业?现代快报记者试图从一件件案例中,捕捉医患关系最真实的镜头。
实习生 顾金娟
现代快报记者 刘峻
一场打了三年的“医患官司”
患者的焦躁、绝望的情绪是如何积累的?南京人张越(化名)看来,这不是偶然的。当按正常的渠道讨说法进展非常慢,或者结果总是达不到预期,必然要有失落、急躁的情绪,乃至制造冲突和矛盾。张越为了父亲的医疗纠纷,耗去了整整三年时间,各种艰辛让人不堪回首。“我这个时间还算短的,北京同仁医院砍医的那个行凶者,之前的医疗官司,起诉了三年都还没有开庭呢。”
站着进医院躺着出来
说起自己的医疗官司,张越称自己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法学专家”,不仅熟悉《侵权责任法》等各类法律条款,甚至能完整背出关键内容。
张越唏嘘不已,但还是感到欣慰:“老父亲走之前,毕竟是看到了判决结果。”今年1月份二审判决下来了,南京一家三级医院败诉,赔偿近20万元。这起医疗官司结束半年后,也就是今年8月18日,张越80多岁高龄的父亲,离开了人世。
三年前,2010年6月,张越的父亲手背骨折,医生说需要手术。张越同意了。本以为是个小手术,可意外就在手术台上发生了。手术还没有做,麻药打进去后,张越的父亲呼吸和心跳就都没有了。医院紧急抢救,但是因为患者大脑缺氧,缺血时间过长,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张越的父亲之后只能瘫痪在床,吃饭、大小便等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体重由入院117斤降到85斤,老人家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要个说法很难
父亲是站着进医院的,没想到手术后却只能躺在床上。张越认为医院有明显过错,他觉得医院怎么都要给自己一个说法。张越坚持让父亲“留”在医院内,尽管医院多次催促出院。张越一定要等到事情的最终结果。
“和医院协商不起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双方也谈不拢。医院不承认有过错,认为是麻药并发症。”张越说:“我一开始就想讨个说法,但最后逼得我只有打官司。”
打官司就要做两个鉴定,一个是伤残鉴定,一个就是医疗鉴定。“父亲当时定的是二级伤残。”张越说:“我就认准一点,医院有过错,无麻醉记录!麻醉用药的名称、浓度、剂量、用药时间等全无,不知道用了何种麻醉药,多大剂量。”
张越说,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是“医疗事故”,但由于院方病历麻醉记录不祥导致院方举证不能,可以依法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而且院方的医治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明确的因果关系,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鉴定费用加上诉讼费一万多元,都是张越先垫付的,“经济、心理的压力都非常大,但我就想坚持下来,我认为我们有道理,能站得住脚的。”张越说:“最后法院判医院承担80%的责任。”
医患双方都身心俱疲
从事发,到鉴定,最后到官司,足足耗了三年时间。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官司虽然赢了,但其实是一场两败俱伤的官司。
张越说:“我对这家医院还是很有感情的,家里还有人在这家医院上班,我女儿也出生在这个医院。”出了这个事情后,家里人耗去了时间精力,三个人要照顾老人。老人自己也是痛苦不堪,最后瘫坐在床上,健康状况直线下降,年龄太大扛不住,也走了。
“要这个钱有多大意义呢?”张越说。
对医院来说,同样是疲惫不堪,即使是被判为“负有80%的责任”,也感觉这个事情挺“冤枉”,曾一审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作为医院一方,老人住院后续治疗花费了40万,全部由医院承担不说,另外又赔付了20万。在医院看来,仅仅是因为麻醉记录不全,就导致败诉,实在太冤,因为高龄患者在麻醉出现意外并发症时,医院本着先急于抢救病人,而没有及时做麻醉记录,医院承认确有疏忽。但是,医院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手术中麻醉用药的名称及剂量,更为关键的是,患者在麻醉中出现意外完全是难以预料、防范的并发症,加之患者高龄、房颤的因素,引发麻醉并发症的机率更大。
医患纠纷,让各方疲于应付
南京医疗事故鉴定
事故率13.32%
其实这样的事情,不止一例,无论医院是否有责任,张越父亲的悲剧,医院肯定也是不愿意看到的。很多医院都在“提心吊胆”,担心有一天“撞枪口上”,成为那个“意外”的医院。对于患者来说,当然更不情愿,成为医生口中的“意外”。
一名医生告诉记者:“如果出了事故,患者死了,不仅医院压力大,医生个人口碑也受到严重影响。现在网络发达,不少患者或者家属采取网上发帖的方式,就算官司、纠纷解决了,只要搜索一下医生的名字,医生仍然会因为某个事情,而出现在网络中。不管纠纷中谁对谁错,在外面人看来,医生相当于被钉在了耻辱柱了上,极不光彩。”
医疗事故到底有多少呢?2002年—2012年12月,南京医学会共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381例,构成医疗事故184例,事故率13.32%。
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边永前说,医院有明显责任的,大多数经过双方协商或者医调委调解,已经解决,也不需要做鉴定,双方都知道。来做医学鉴定的,大部分就是责任不是太清晰的事件,因此从数据看来,事故率不高。
2011年—2012年12月底,南京医学会受理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99例,鉴定93例。93例中:33例医方无过错,60例有过错(并非都能够定性为医疗事故)。60例过错中,完全因素1例;主要因素5例;同等因素2例;次要因素14例;轻微因素15例,无因果关系22例;不能确定因果关系1例。
边永前说,医院有过错,和医疗事故不能画上等号。什么是医疗事故?医院有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与患者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患者的后果达到一定的伤害标准,才最终定为医疗事故。
化解纠纷主要靠调解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四条,1.医患之间的协商解决;2.在鼓楼地区医患调解中心主持下的调解协商;3.请医疗技术鉴定明确责任。4.诉至人民法院的诉讼途径。
虽然医疗事故率比较低,但是绝不代表医疗纠纷就少。大部分的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机制进行解决。医患双方仍然精疲力尽。当纠纷、矛盾、争吵发生后,医患沟通办公室或者行风办,就成为首个”解除警报“的区域,事实上,调解人能做的并不多。
“我记不得一天要说多少话了,解决了一个投诉后,就在担心,下一个什么时候来。”赵宁(化名)是南京一个三级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工作人员,他说:“每年通过政府热线‘12345’转过来的单子,就有200多个,再加上患者直接来办公室的,差不多有近300多例,也就说,每天都在处理各类投诉、纠纷案例,每天就在说话,实在是吃不消。”
“有的患者能听我们说话,有的情绪激动,根本听不了。有的是小投诉,比如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一般也解决不了,不是医院这个层面,更不是我个人能解决的事情。”工作人员说。
如果是小建议,小冲突,还好说。真正让医院管理者”头疼“的是,一年大的纠纷,有的涉及到患者死亡的,大约有20-30个案例。
“绝大多数能在医患办公室消化掉,还有少部分,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甚至打官司来解决。”工作人员说:“其实每天上班不踏实,医患办公室,经常被激动的患者冲砸,一片狼藉,我们还没有地方说理,因为患者认为是占着理的。”
有的实在解决不了
南京一家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其实整个医院,都希望所有的医疗投诉、矛盾,都在院外解决,患者通过人民委员会调解、打官司,去实现自己的诉求。”真实的情况是,患者不愿意这么做。因为打官司的时间太长,患者精力也耗不起,而且打官司,请律师都需要费用。
南京胸科医院行风办主任胥晓琳说,有的事情是医学没有办法解决的,但是患者期望值太高,一些纠纷投诉就发生了。“两个月前,政府12345热线转来一个投诉,一名女性患者,咳嗽久治不愈。但是从医院来说,确实是无能为力了。因为医生能考虑的都考虑了,肺结核也排除了,长时间的咳嗽可能就是一种神经反射因素造成的,药物很难治疗。与患者怎么沟通,却无法让她满意。”胥晓琳说,这是做医患沟通最为痛苦的事情。“遇到情绪激动的,就冲砸办公室。”
调解委员会:仍然有解决不了的
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凤花感慨说,调解人不好当。每个月有20件纠纷需要调解,今年已经有153件了。“去年差不多也有170件了。”
从调解结果来说,似乎让人满意,有90%以上的纠纷在这里解决了。“因为大部分患者,不愿意去打官司,耗时间长不说,还不知道判决有什么结果。”李凤花说,即使这样,仍然有少部分纠纷,会进行鉴定直到最后打官司。
医患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特别是赔偿价格方面,成为调解的一大难点。
李凤花说,不排除有一些医生有违背职业道德的举动,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但还有一部分,则是医院不可控的风险造成的,比如术后感染、比如药品不良反应等等。
在李凤花看来,医院里不少意外事件确实有点“伤脑筋”。她说,“有一个纠纷就在今年发生的事情。”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准备要做心脏手术。心脏手术之前必须要服用药物作造影。当时医院选择是一个进口药。结果服药后片子只拍了半张,孩子的呼吸就非常急速,发生了脑血栓。紧急推到抢救室,最后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家属当然无法接受,做的是心脏手术,却死于药物不良反应。医院也是非常无奈,之前从来没有碰见过这样的事情,而且药品使用说明书上,也没有这方面的介绍。经过调解,医院最后从道义上赔偿了,然后再与厂家交涉,厂家赔付的钱,再交给患者家属。
李凤花说:“鼓楼地区,几乎每个医院都有类似这样的意外事情发生。”
更激烈的冲突就是杀医
更让人震惊的毫无疑问,当纠纷迟迟解决不了,医患双方就用一种近乎绝望的方式了结:血淋淋的方式。
2011年9月15日下午3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来到北京同仁医院,追砍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徐文被砍18刀,其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重伤。王宝洺随后逃跑,两小时后,在北苑附近被警方控制。
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附一院医生工作室内发生了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患者用水果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一死三伤。
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一名患者持刀闯入第一人民医院,接连向三名正在为病人看病的医生捅去,最终导致一死两伤。
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其中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温岭杀医事件后,据中国医师协会11月1日的统计显示,近10天全国共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
医疗纠纷大多缘于医患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尽管医生正在被形容为一个高危行业,但是在许多患者看来,医疗服务仍然不到位,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指责仍然比较多。专家告诉记者,实际上,医患信息严重的不对称,是医疗纠纷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一件意外的事件发生后,无论是让医生,或者让患者埋单,两方是都委屈的,只有建立一种医疗意外赔偿制度才是关键。
一例案件,两种鉴定
医疗的专业性,不仅让患者摸不着头脑,有时也让医学界内部莫衷一是。前不久,南京发生过这样一例医疗纠纷。
因不满身材走样,2011年4月下旬,南京市民小云(化名)去南京某美容医院接受了腰腹部抽脂手术。手术中,因麻醉穿刺不太顺利,随后小云被医生重新麻醉,并最终完成手术,术后她却躺在床上没起来。后来,小云被送到专业医院继续治疗,确诊为腰椎髓损伤和神经损伤。
40多天后,小云才出院,她认为美容医院难辞其咎。而省市两个医学鉴定结论却相反,其中一个认为美容医院麻醉方式选择正确,但在硬膜外穿刺过程中,穿刺针进针过深,进入了脊髓腔,导致了神经损伤。鉴定书中明确写道:“目前存在左腓神经损伤后果,与医疗行为有关。由于属于硬膜外麻醉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医方对此医疗损害负主要责任。”据此最终结论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一个认为,美容医院的麻醉方式正确,麻醉操作符合常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至于神经损伤,鉴定书认为属麻醉并发症,最终结论就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专家表示,两个专家组的专家都是经过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他们都有丰富的临床技术水平,但在如何应用法学理论来认定医疗事故有偏差,在同一起医疗伤害纠纷案例鉴定时,不同的专家可能在鉴定标准的把握上存在差异,导致最终结论不同。
患者医生信息不对称
且不论上述鉴定过程中,是否有其他因素导致鉴定结果不同,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医学的专业性确实是公认的,鉴定专家都各执一词,何况患者呢?患者进了医院,基本上处于绝对服从的状态,医院、医生是强势,而患者是弱势,当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时,信息不对称的后果就会发生,纠纷就会可能会发生。
一位医疗鉴定专家说,如果将医疗纠纷定责的话,会发现分三类,一是医院有明确责任,二是医院无责任,第三就是难界定的事件。
但是无论哪一种,都有其复杂的一面,在许多看似是“意外”的背后,更多的是反映了医生与患者,在疾病认识、治疗上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有时有种说不到一起去的感觉。”一位专家说。当然,患者也有充分理由:“我进医院是为了看病,你不仅没有治好病,还造成了其他疾病,我不找医院找谁呢?”
“患者和医生,对同一事情的判断,由于专业性的强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结果,如果事前沟通不充分,或者说某种程序上的缺失,又会加深医患之间互相不信任感,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专家说。
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认识有差距
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凤花说,当然有个别医生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了医疗纠纷,但是医生和患者,在疾病上的认识的不同,导致纠纷发生,却更为多见。
“比如碰见过有的患者,治疗肺结核后,产生了转氨酶偏高的现象。需要住院进行保肝治疗,医生认为这是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正常现象。但是患者认为医生没有告知,或者告知了自己没有听懂,那么矛盾和纠纷就来了。”李凤花说:“这样的例子非常多。”
李凤花说,更多的纠纷发生在骨科,骨科医生拿着片子告诉患者说,手术成功完成了,患者却反问:“既然成功了,为什么我还是走不了路。”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说,应当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或者医疗风险强制性保险制度。现在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并不是由于医疗过错所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医疗意外,医术回天乏力,特异体质,医学的双重效应——难免并发症等原因造成的,比如用大剂量激素可以救治一些重危患者,但又会造成股骨头坏死等。真正因为医疗过错所造成的医疗纠纷只占极少数。
专家观点
呼唤人文关怀
尽快制定卫生法
医患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矛盾难以解决后,有时甚至酿成悲剧。如何减轻医患之间的矛盾,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业内专家。他们有的认为有必要建立对医疗意外的赔偿制度,有的认为在加强医患沟通的前提下,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卫生法”。
出了事故
不应由患者、医生埋单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浩说,当意外发生后,患者肯定是心里也不好受,而医生心里也挺委屈。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说,我国现行的医疗赔偿制度是过错责任赔偿,即只有能够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患方才能得到赔偿。这个过错责任制度,若是用在民事赔偿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用到医患之间显然是不恰当的。比如,做一个小手术或者美容手术的病人,因麻醉意外死亡了。麻醉意外对于医方来说,肯定是不存在过错责任的,这样,患方就得不到法律救济,这对患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麻醉意外对患方来讲,也是没有过错的,为什么要让患方全部埋单呢?反过来如果将医疗意外定性为医疗过错,让医方向患方予以赔偿的话,这就是一起冤案,又造成了另一种不公。所以,建立对医疗意外的赔偿制度,或医疗意外的国家赔偿,或医疗风险强制性保险制度很有必要。
不能将医疗行为混为民事行为
张赞宁说:“医疗纠纷呈爆炸性增长,在我的意料之中。过去,医疗事故是立案的一个条件,也是赔偿的前提。现在新的侵权责任法就不谈事故,只要你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大大地扩大了医疗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他说,“将医疗行为看成一般的民事行为存在很大的误区。从一般的民事侵权角度来看,只要有过错就必须赔偿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医疗行为是一种很特殊的行为。交通事故好比有人把花瓶打碎了,而医疗事故就好比有人把破碎的花瓶送来让你修复而你没有完全修复。这两种行为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医疗侵权赔偿责任范围的扩大,激化了医患双方的矛盾。”
呼唤人文关怀,尽快制定卫生法
前不久,南医大曾经专题研讨过医患矛盾。南京儿童医院呼吸科主任赵德育感言,临床上经常会遇到经济困难的病人,如果医生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多给予人文关怀,是可以有效减少医患纠纷的。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说:“我呼吁人文关怀回归,不仅指医疗场所,而是重在整个社会重塑人文关怀氛围。 ”
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顾民认为,尽快制定“医疗卫生法”,有了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的地位、作用、投入等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