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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违纪官员为何常姓“某”

  黑龙江省集中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547起违纪案例。这件事前一天还是正面宣传,第二天就变成一个问题。该省通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通报时还是“以务实作风抓整改”“自揭其短”“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整改后的变化”,第二天即被舆论质疑,所有案例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通通以“某”字代替。

  这种情况非止黑龙江省而已,新华社在报道中发问: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由此一问,舆论开始纷纷抨击通报的遮羞行为。

  违纪通报中出“某”字,可能确有遮羞考虑。用“某”代替具体的人名、单位名,也不无遮羞的功能。但也不止于此。它可能还是一种退路。信息模糊的情况下,人们很难去监督处理是否足够,更难以监督官员是否悄然复出。它可能还是一种习惯。长期以来,好事说得越明白越好,生怕人所不知;丑事说得支支吾吾,生怕被人知道。

  “群众路线教育”,称为实践活动,自然要让人看到实践,“整改”要让人看到实践带来的变化。黑龙江省的通报,作为一个正面宣传,也正是这样标称的。全省查处547例违纪,不管怎样,都算是见到了行动吧。但以“某”代人,表明通报中的事情在整改,通报本身却没有整改。

  实话说,通报中只见“某”字,人们原本也渐渐习惯,只是因为黑龙江此次通报多少有些特殊,才让人感觉到些许异样。此次通报的特殊性包括,它是“群众路线教育”的产物,这一活动一直在表示要出现新的风貌;它告诉大家查处了547起案例,通报时还举了例却没有一个人名;它表示有一个副省级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无论从身份还是从事件的离奇性,都使人产生了欲知其详的好奇心,却又未能满足这种好奇心。

  新华社对人们质疑“某”字通报的报道,显然起到了“话题发动”的作用。社会生活中有太多的不正常现象,当其习以为常之后,便习非成是,人们对它虽然并非没有态度和看法,但这种态度和看法已因“说了没用”“从来如此”而不再具有成为社会话题的可能,需要有特殊的事件才能使之话题化,需要有媒体的发动才能使话题得以持续并进入正式渠道。

  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违纪案件中的纪都是公开的,违纪处理也应公开,这就跟法律是公开的,案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隐私之外都应公开审判一样。尤其一些地方的违纪通报,是特意向媒体发布,举例时却某来某去,不知其意下到底是向公众告知违纪情况,还是专门召集媒体自赞工作业绩。

  有一种说法叫“对事不对人”,大概可以强作某来某去的解释,既以之体现爱护干部之意,又以之表明“对事不对人”的公心。然而,“爱护干部”不是公众督责权力时的考虑,以之告白于公众,不足以取得公众的理解,只能让公众认为“权力相互袒护”;对事不对人,原本应解释为处理基于行为而非对某人的好恶,并不是说出了事情后要回护责任人员。通报中见事不见人,通报者就站在矛盾的焦点上,固然可以使相关人员保住脸面,但通报者何以体现公正严明?

  “某”字通报所做的,就是“宁使官方失信誉,不使官员沾丑名;宁可权力体系挡公众的板砖,不使违规官员受公众的责难”。尽管这样做的时候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对权力的声誉进行砍伐,效果明显。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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