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阅读现代快报11月14日社评《考古总受城建“摆布”,谁在作怪?》之后,我颇有同感。类似现象在我们这个建筑大国颇具普遍性,许多珍贵地下文物毁于一旦。我有两点建议。
其一,在地面工程规划阶段,就组织专家学者对地下文物进行评估。如城建项目与保护文物发生冲突,那么,前者尽可能让位给后者。因为,地下文物不仅属于地方,更属于人类历史文化遗产,没有任何理由去毁坏。
其二,即便请各方专家进行谨慎评估之后,可以进行“抢救性考古”,地方政府也需要给足时间,不能“催命”似的要求赶时间。毕竟考古的意义与地面建筑施工完全不一样。
地下古代遗址,往往是各个王朝历史与文物的叠加,年代越长的,距离地面越深,考古发掘如不谨慎,每一铲都可能破坏文物。一味替城建争取时间,也会造成地下文物不可估量的损失。总之,对待地下文物与地上文物,作为后代要有敬畏感。南京读者 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