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根据江苏省高院统一部署,全省38家法院集中对68起毒品犯罪案件的9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3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刑刑罚的有8人。其中,镇江的两名毒贩,贩卖和运输冰毒超过1公斤,被判死缓。
昨日,江苏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打击毒品犯罪相关案件的情况,并决定对毒枭、职业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死缓案例1
买来近1公斤冰毒 还没出手就被抓
今年52岁的陈国年,是江苏镇江人。曾因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出狱后又干起了“老本行”,先后28次贩卖了150多克冰毒,筹集了资本后,决定干一次大买卖,花20万元从福建买了将近1公斤冰毒后,刚进入江苏境内不久,就被警方抓获。
从2012年1月至9月间,陈国年向10多名吸毒人共贩卖冰毒28次共152.5克,得到了68500元。有了这笔资金后,他再也瞧不上小单买卖了,筹集了20多万准备去做一个大单子。他先带着20万现金,开车到了广东,后来发现那边的货纯度不高,又改到了福建。后来,他在福建拿了将近1公斤冰毒后,返回镇江途中被江苏警方抓获。
昨日,镇江中院审理后认定陈国年明知是毒品冰毒而贩卖、运输,且数量达到1152.6克,论罪应判处死刑,考虑其运输的近一公斤毒品是被现场缴获的,并未流入社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死缓案例2
到上海贩毒1公斤多 带回江苏被抓
今年48岁的镇江人詹振东,曾因犯盗窃罪,获刑8个月。出狱后不久,于2010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9个月,罚金1000元。可出狱后不久,他又开始贩卖毒品了。不过,这次他吸取了以前直接跟“瘾君子”交易被抓的教训,雇佣了一个中间人李鸿彬。
2012年4月到5月期间,詹振东通过李鸿彬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1025.14克,收入了323000元。在2012年5月28日,他带着431.14克冰毒,开车从上海返回江苏时,在沪宁高速丹阳出口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拦下检查,查获了藏在副驾驶室下的冰毒。
昨天上午,镇江中院审理后,认定詹振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且他曾被判刑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论罪应处以死刑,但鉴于2012年5月28日交易的冰毒431.14克被警方查获,未流入社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间人李鸿彬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刑15年。
数据
全省2012年以来
1168名毒贩
获刑10年以上
据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一审毒品犯罪案7783件,判处被告人9142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上重刑的1168人。李玉生说,各级法院坚持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势,把毒枭、职业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
现状
新型毒品案件
占到九成以上
李玉生表示,当前,江苏毒品犯罪案件特点明显:毒品案件多发,始终在年均4000件左右的高位;容留吸毒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今年上半年容留吸毒犯罪案已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近四成;因吸毒引发的恶性案件屡有出现;共同有组织的犯罪成为主流。最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新型毒品犯罪已成涉毒犯罪主体。全省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冰毒、K粉、摇头丸、麻古等新型毒品案约占全部案件的90%,而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案件逐年减少。
其他案例
苏州
黑车司机“送货”2.7克
被判9个月徒刑
快报讯(记者 何洁 见习记者 尹焱 通讯员 马俐)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一名黑车司机为了赚取车费,运送冰毒2.7克结果换来了9月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判刑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80后”,最年轻的朱某系89年出生。获刑最重的是一名湖北籍80后女子,一个月内贩毒75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连云港
贩卖冰毒21.8克
获刑9年多
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徐萌 张丹 王永伦 )14日上午,连云港市相关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新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江帆、骆磊两件贩卖毒品案,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亚军贩卖毒品、窦理全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当天上午获刑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主要是冰毒和海洛因,数量从2.3克到21.8克不等,其中贩卖最多的是王亚军,共贩卖冰毒21.8克,他也因此获刑最重,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