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危害大,而在泰州市姜堰区,为了帮助醉驾者逃避处罚,刑警、交警、辅警和村干部共同导演了一出“换血”剧,将原本富含酒精的血样换成不含酒精的血样。今年8月,4人分别获刑,两人提出上诉。昨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秦风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2012年10月1日,泰州市姜堰区张甸交巡警中队民警查处了一起酒驾,经过吹气测试,驾驶人张平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晚,张平被带到张甸医院抽血,血样由承办民警王军保管。
第二天,张平找到自己的叔叔张圣,张圣是姜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张平想通过叔叔的关系看看能不能找到人说情。当晚,张平又找到村上的副支书褚华,到交警中队中队长家中说情,但中队长表示无能为力。
“狸猫换太子”
醉驾被交警查处找人说情
10月3日上午,张圣约承办交警王军见面,在姜堰王氏宗祠附近,叔侄俩和办案交警见了面。张圣请王军尽可能帮忙。
王军说,有人将血样放在外面晒,让酒精挥发,并且告诉叔侄俩血检样本放在3楼冰柜里,物证室钥匙放在一楼大厅抽屉里,具体特征是有胶带纸。叔侄俩提出能否帮忙将血样换掉,王军没有答应。
听了王军的方法后,张圣和张平立即赶到张甸医院抽取了新血样。
办案交警告诉“换血”方法
10月3日下午,张圣找到褚华,让他帮忙能不能找人将血样换掉,褚华想到了自己的侄子褚雨。褚雨今年23岁,是张甸交巡警中队的一名辅警。在褚华家中,几个人商量决定,由褚雨帮助张平调换血样。
第二天上午7点左右,褚雨和张圣、张平叔侄俩来到物证室,用10月3日抽的血样,调换了张平两支待检血样。事后,张平给了褚华500元,给了褚雨200元。经过鉴定,张平被调换后的血样酒精含量为零。
村干部叔侄帮忙“换血”
此事经过实名举报浮出水面,张平被判刑另案处理。检察机关指控张圣、王军、褚华、褚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圣、王军身为公安干警,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示意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张平毁灭、伪造证据,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被告人褚华、褚雨明知张平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今年8月16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圣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拘役5个月;被告人王军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拘役5个月;被告人褚华犯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被告人褚雨犯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判决后,张圣和王军不服提出上诉。昨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都是化名)
难逃法律严惩
被举报后,几个当事人均获刑
新闻延伸
什么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应以该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