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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广州拟立法限制公园广场舞噪音
违者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晨练大军 资料图片

  公园内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等休闲活动,是否会对游人和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前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走访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等,对市民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据悉,广州市公园条例已经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其中拟对公园噪音开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调研和委托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获取的信息,制定好相关条例,在正式处罚前也将做好充分的宣传教育。

  调查

  处罚

  人大代表遭遇露天歌会

  前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走进流花湖公园,兵分多路,拿着调查问卷向市民了解情况。记者看到,这份调查问卷包括了17个问题,涉及公园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公园内的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等设置是否合理,游乐健身设施是否安全,公园内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是否对游人和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告诉记者,广州市公园条例已经纳入明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此次调查也是为该条例的制定作前期的准备。

  “文化公园、陈家祠等公园的噪音都比较大,让人受不了。”正在晨练的市民李女士向陈小清反映。

  在越秀公园,虽然公园道路两旁设有“不要使用扩音器材”的温馨提示,但一路走来,记者还是发现许多晨练的队伍前都摆放着音箱,播放着歌曲,载歌载舞。

  在流花湖公园,人大代表们一路走,不同音乐声从四面八方传来。在公园内的一个小平台前,视察组一行还遭遇“露天KTV”式的大合唱:近百名街坊围在高挂起来的歌谱前齐声高歌,几名领唱的街坊更是手持麦克风,现场摆放的数个大喇叭里传出高亢的歌声。

  处罚

  拒不改正的可罚款

  广州市法制办此前发布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在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陈小清表示,在制定条例时将对公园噪音问题重点对待,但是也要把握好度。陈小清说:“公园的群众娱乐活动,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公园正常秩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突破一定分贝,或者在严禁噪音的地方用大喇叭,法律就应该禁止。”

  措施

  噪音扰民可暂扣工具

  《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拟于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大。其中对于噪音扰民、随意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等现象,《条例》规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暂时扣留涉嫌违反该条例规定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工具。同时,《条例》还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二是限时段,明确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时段,同时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在划定的健身、娱乐区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动时间;三是限区域,即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并明确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场所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应当划定为安静休憩区;四是限制扬声器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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