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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下周召开听证会
暂停供气
不得超36小时

  快报讯(记者 鹿伟)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公示,暂停供气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恢复供气时间不得安排在深夜……下周三(11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就燃气安全供应和使用提供保障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对于建设施工常致燃气管道“受伤”的问题,草案规定,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阻挠。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此外,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对用户进行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需提前48小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在恢复通气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同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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