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律师称天地侠影或被批捕

  正积极谋求对其取保候审

  截至昨日,个人投资者天地侠影(原名汪炜华)被警方刑拘已满一个月,昨天下午,天地侠影代理律师严义明在上海召开案件说明会,据其介绍,按照相关程序这两天警方就会发出有关案件最新进展的结果通知,“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比较大。”尽管如此,严义明表示已与乌鲁木齐警方沟通过,并提出希望对天地侠影进行取保候审。对此,警方也表示会向上汇报该意见并进行讨论。

  昨日下午,严义明提供了一份“关于汪炜华被指涉嫌编造与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犯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意见书主要提出:汪炜华的行为不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汪炜华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中最核心的部分,依法应予以保护;法律允许并保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质疑,上市公司也有义务进行澄清。

  严义明表示,汪炜华作为独立投资人,背后并没有什么资本的力量,自身也从来不曾融券做空广汇能源,自己以及家属均没有持有过广汇能源的股票,因此主观上没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故意。另外,严义明认为,要判断汪炜华是否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最关键的还是要看他是否捏造了虚假事实,“汪炜华有关广汇能源的所有言论我自己都找到了出处。”严义明指出,汪炜华所有言论的出处主要包括广汇能源公告、同行业公司公告以及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公开信息等。而上述信息都具有一定权威性。因此,严义明认为,汪炜华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

  昨日,快报记者也拨打了办理此案的乌鲁木齐警方的电话,但警方称不会在电话中透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现代快报记者 刘元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