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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上班期间要“没收”手机,保安们不乐意了

  近日,江宁百家湖西花园小区的保安陈明(化名)拨打现代快报热线96060诉委屈:在上班期间,保安队长“没收”了所有保安的手机,原因是有保安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影响工作。“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5个多月了,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都不能接受。”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吴頔

  保安苦恼:上班时,手机被强行收走

  陈明在百家湖西花园小区做保安已经一年多了,五个多月前,保安队长开始在上班前强制收走他们的手机,称“由公司代为保管”。

  “公司派了专人集中看管,但看管人分不清每部手机的机主,很多来电接不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方便。”陈明说。

  陈明还担心,看管人会不会翻看他们手机里的私人信息。

  业主们看法不一

  对于保安队长的做法,百家湖西花园小区的业主们怎么看呢?昨日下午,带着孙子在小区里溜达的王伯伯对记者说,“这样好啊,保安们工作时更专心了,我们住得也更安心了。”

  但郭阿姨认为,保安平时工作尽职尽责,工作时可以随身携带手机。“再说,他们也会在上班时间遇到私事急事。”

  保安队长:这是物管公司的明文规定

  昨日下午,在西花园小区的保安室,保安队长解释说,在上班期间强制收走保安们的手机,是保安队所属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规定。“有的保安在上班期间,玩微信、QQ。”

  “没玩手机的人,也要将手机上交吗?他们会不会有抵触情绪啊?不愿意上交的话,怎么办?”面对记者诸多疑问,保安队长再次强调,上班期间强制收走手机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规定,“是明文规定,如果不愿意上交的话,可以不干啊。”

  律师看法:有明文规定,代为保管的行为才合理

  上班期间强制收走手机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公司代为保管员工手机的做法,是可以被约定为公司的内部规定的,如果已经明文约定了的话,代为保管的行为就是合理的。

  “有的工作确实是不能带手机的,比如对保密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岗位等等。”保安行业是服务性较强的行业,如果公司将不允许员工带手机上班写进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此举也是合理的。

  至于陈明提到的“个人隐私”问题。高俊说,在法律上,所谓侵犯个人隐私权,是指该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太好的后果。“比如将手机上的私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并对机主名誉产生了较坏的影响。”仅仅将员工手机代为保管,并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现在的手机基本都能设置密码,如果员工担心看管人翻看手机信息,可以设置密码。”

  (孙先生线索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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