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电话费……银行开通的各项代缴业务给经常忘记缴费的市民带来便利,但镇江一位“马大哈”市民在电话销号后,忘记到银行取消代缴业务,为别人交了两千多元话费,历时两年。日前,该市民状告某通讯公司不当得利,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2007年,为方便缴费,徐先生在银行申请了代缴电话费业务,2010年,由于无需再使用该固定电话,徐先生在通讯公司办理了停机业务。由于疏忽,徐先生并未同时到银行办理取消代缴业务。
之后,该闲置电话号码被通讯公司派发给另一市民罗某。去年12月,徐先生才发现自己为别人买了两年的单。与通讯公司协商未果后,徐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润州法院,要求返还其代缴的话费26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讯公司向该固定号码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徐先生向银行申请为该号码提供代缴业务后,通讯公司只能知道该号码缴费与否,无法辨别款项来源;且在操作流程中,徐先生不取消代缴业务,电话实际使用人无法缴纳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王蒙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