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城管不纠结
须“重新审视”
读了11月6日的社评后,我觉得,不让“小城管”纠结,必须做到三个“重新审视”。一是要“重新审视”我们的城管条例,看看哪些条例不利于为民谋利,然后及时进行修订;二要“重新审视”城管的执法方式;三是“重新审视”城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模式。
南京读者 吴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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