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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广西平南民警酒后持枪杀人”事件追踪
死者丈夫:未与民警发生争执

  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应是“执法者”角色的胡某为何成为“行凶者”?持枪在身的胡某,是否在执行公务?当地警方枪支管理是否存漏洞?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死者丈夫:开枪前没有发生争执

  事件发生后,伤者蔡世勇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右肩锁骨附近中枪,10月28日当晚子弹已经取出,没有生命危险。

  蔡世勇回忆说,28日晚10时许,他和妻子吴某正坐在自家螺蛳粉店内一张桌子后面的躺椅上看电视,“我坐在靠外面的位置,那个人(指胡某)进店后,问有没有热狗和奶茶,我回答说没有。”

  蔡世勇称,这时胡某往店里走,手里拿着枪。胡某到了他面前的时候,他吓得一句话没说。没想到胡某先是对天花板开了一枪,然后对蔡世勇开枪,击中他的右肩。

  “我中枪后,小声跟老婆说给姐夫打电话报警,不过那个人紧跟着朝我老婆开枪。”蔡世勇说:“我老婆头部、腹部各中一枪,她怀有身孕,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后,贵港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是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某,酒后到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杀人。

  对于“发生争执”的说法,蔡世勇并不认同,他说,当时和胡某并没有发生争执,从胡某进店到开枪,不过几分钟的事情,他也不知道胡某为什么开枪,只是看得出来胡某喝了酒。

  出警民警:胡某当时是醉酒状态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

  酒后的胡某为何持枪出现在大鹏镇?对于胡某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大鹏镇派出所当晚出警的一名民警说,当天,胡某的确是在执行公务,他是在大鹏镇协助两名湖南警察查办一宗跨省骗婚案。然而,按照枪支管理的规定,胡某下班后佩枪并饮酒是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位民警说,当天晚上是一些人在一起喝酒,但大家都不知道胡某身上带有枪。饭桌上喝了不少酒,直到晚上10时左右才散,接下来不久,就发生了米粉店内那幕惨剧。

  案发当晚出警的大鹏派出所民警说,到店里后,看到现场很混乱,女店主倒在地上,胡某和米粉店老板蔡世勇正在抢枪。“胡某当时没穿上衣,看得出来是醉酒状态。”

  热议

  枪支管理漏洞如何补上

  案件发生后,广西相关部门启动对责任人的问责程序。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平南民警酒后开枪杀人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民警酒后开枪事件,根本原因是当地公安部门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不严。公安部对枪支和器械的使用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也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的明确规定。

  有网友认为,警察使用枪支是为了维护治安,希望有关部门从这一悲剧中充分汲取教训,在对个案依法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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