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喜欢男童后,李刚(化名)一发不可收拾,在公共场所猥亵11名男童,最终因为一名男童被侵害后出现异常反应而被抓获。近日,李刚被句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男童突然哭着要走
今年5月的一天,家住句容的王某带着8岁的儿子小明到图书城看书。把儿子丢在专门销售儿童读物的三楼后,王某去了一楼看书。没多久,小明从三楼慌张地跑下来,硬是拽着爸爸就要走。问他为什么要走,小明哭着说自己在厕所里被一个年轻的叔叔摸了下身,感到非常害怕。王某立马与一楼的保安商量,最终众人合力将这名男子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审讯,摸男童的李刚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让民警匪夷所思的是,这个看起来斯文的小伙才二十出头,却在书城等公共场所猥亵男童十多起。
一年内猥亵11名男童
据李刚交代,发现自己有喜欢小男孩的癖好,是在南京一家餐馆打工的时候。2011年12月,中学毕业没多久的李刚应聘到一家餐馆打工。有一次,店里来了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一个年约10岁的男孩,李刚觉得男孩长得非常可爱,就跟踪他去上厕所,看到男孩小便竟有了生理反应。后来,李刚发现自己只对10岁左右的男孩感兴趣,平时遇到长相可爱的男孩他就会掏出手机给他们拍照。
去年9月李刚来到句容,他觉得卖书的地方肯定有很多小孩,于是来到图书城出售少儿读物的三楼。看到一个八九岁的男孩正在翻看儿童书,且旁边没有大人,李刚上前谎称自己是某培训学校的老师,邀请他到厕所做个调查。男孩就跟着李刚去了,不想李刚在厕所里对他进行猥亵,事后还叮嘱男孩不要告诉别人。
此后,李刚一发不可收拾。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李刚在句容、南京等地,以拍照、做游戏等借口将男童诱骗至公共场所卫生间,先后9次对男童实施猥亵(其中2起未遂)。此外,李刚还主动交代了另外两起犯罪行为,但因无法找到被害人而未经公安机关查实。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刚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家长要时刻关注着孩子
“以前都是我喊孩子回家,可那天是孩子主动要求回家,而且回家之后也不肯脱衣服睡觉,我竟然没有发现孩子的异常行为!”受害男童小文的妈妈说起这事满是自责。在已查明的9名受害男童中,有7名男童的家长事发时不在身边,另两名男童的家长也在离孩子很远的地方。
据承办法官介绍,在已查实被侵害的9名男童中,最大的9周岁,最小的才7周岁,“由于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男童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因此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在自认为比较安全的公共场所内,也要防患于未然。”(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刘光亮 任梅子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