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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停车场里卖水果的大棚是违建吗?
店主:大棚中间没有柱子,不能算是违建
城管:违反市容规定,但如何处罚没法律依据
  这个国庆促销临时搭的展棚成了城管执法人员面临的难题
  现代快报记者 赵守诚 摄

  最近有市民向现代快报热线96060反映,鼓楼区龙江社区菜市场的停车场被水果摊贩搭起约200平米的大棚,卖水果。“停车场怎能随便搭棚卖水果,怀疑是违建。”随后,记者找到凤凰街道办公室城管科,得知水果店店主曾带着律师到城管科,认为大棚中间没有柱子,不能算是违建。而城管科执法人员查找法律条文,发现这类大棚确实违反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但没有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对这类情况如何处置?目前,街道城管科已向鼓楼区住建局递交书面材料,还在等待答复。实习生 王莎 现代快报记者 赵守诚

  店主搭国庆展销棚,一搭就不走了

  被冠上“搭违建”帽子的是一家水果店,这个地方此前是一块街边绿地花园,前几年改建成龙江社区菜市场露天停车场,场地上方也没有遮阳棚。菜场四周都是马路,为了不影响道路两旁的交通,又能够方便买菜人停车,这里辟作停车场,骑车买菜的人可以将自行车、电瓶车停在这里。

  今年国庆小长假前夕,一名水果摊贩到城管局申请备案,办“南京龙江农贸市场携手众彩物流农副产品特惠展示”展销会,要在这个停车场搭棚子。当时申请在停车场搭建两个折叠雨棚,在棚子里卖水果,为期7天。

  国庆节期间,这个展销会吸引很多人前来购买水果,据在附近做水果生意的店主称,展销期间,店主搭了约200平米的金属钢板的大雨棚,国庆小长假后,雨棚继续保留,仍做水果生意,短期展销大棚就这么扎了根,大棚如果不撤走,应该涉嫌违建。

  现代快报记者随后来到凤凰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说,国庆的几天,展销会露天举行,10月6日下午,摊贩开始沿着菜场边缘搭起雨棚,执法人员立刻前往制止,并没收一些搭雨棚的材料,但到第二天早上,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摊贩连夜将雨棚又搭了起来,雨棚沿着菜场往外延伸,由金属支架做受力支柱,外围包上大棚布料,前面两个折叠雨棚仍继续摆放,下面摆满了水果。

  城管犯了难,执法遭遇法律盲区

  据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现摊贩搭建雨棚后,城管执法人员要求立即拆除,并让对方到城管科做相关谈话材料,当时水果销售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令执法人员颇感意外的是,随后不久,摊贩带着两名律师来到街道,负责此事的城管人员说,刚开始看到律师还有点蒙,两名律师解释,当事人在自己红线内的经营活动不属于占道经营,是合法的,虽然搭雨棚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但是该标准并未有任何相关处罚条例,所以城管没有权利要求其拆除。10月28日,摊贩还将固定雨棚两边加了木板等材料。

  了解事情缘由后,凤凰街道城管科将情况用书面形式传给鼓楼区住建局,住建局回函只是说明摊贩搭建大棚并未在住建局登记备案。随后,鼓楼区住建局表示,将向市相关部门汇报后再做答复。对于水果摊贩打法律擦边球,凤凰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很头痛,“现在就等上面的决定,没有处罚办法,我们也没法子。”

  附近商贩不服,“他能搭我们也搭”

  国庆展销大棚,临时活动变成“永久牌”,附近几家水果店老板急了。大棚卖水果摊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们的水果价格实惠,顾客欢迎,大棚又没支柱,不算违建,谁也管不着。”但附近卖水果的同行却不这样看,“凭什么他可以搭违建,我们就不可以。”两家水果店也要在空地上搭无支柱大棚,并将店内水果放在人行道上销售。对此,执法人员回应说:“他们这是占道经营,有明确法律规定,肯定是不行的。”

  “到底该如何处置那个牛气的水果摊贩,还要等住建局回复。我们担心如果不制止,其他摊贩会模仿。”凤凰街道城管科相关人士说。

  资料链接

  《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棚。二层以上确需设置遮阳(雨)棚的,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规格和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该法规未规定违反此规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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