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记者 李绍富)江苏省高院制定并于今日开始实施《关于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规定》。规定强调了严格依法收取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对打官司的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经审查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同时,省高院还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做了规定,要求延长服务时间,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待来访当事人和群众,工作日中午应当安排专人值班,特事特办。
从今日起,全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正式上网运行,并开通了“诉讼指导”、“网上立案审查”、“案件查询”、“立案投诉”四大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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