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与行为规范暂行办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借发放贷款、优惠利息浮动幅度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金融消费者接受中间业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金融消费者收费”。此外,办法规定银行不得以贷款发放或提供融资等限定方式搭售金融产品,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等价格手段欺骗、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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