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车,无锡一车主投诉至工商部门。近日经调解,汽车的问题部位成功更换,车主获赔10000元。据悉,这是今年“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无锡成功调解的首个案例。
胡姗姣
投诉
车买来第二天,后桥漏油了
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首日,宜兴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值班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电话,消费者称他在宜兴某4S店购买的面包车出现质量问题。
“昨天刚拿到手的新车,还没怎么开,今天就发现后桥在漏油,上面还有胶水的痕迹,一看就是修过的,怎么能按新车出售?”投诉人王先生说,这辆车的售价是12.66万元。9月20日他先是付了1万元定金,25日又付了5.3万元,同一天4S店为他办理了8.8万元的银行贷款手续,还为他代办了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等,并通知他9月30日提车。
提车当天,王先生发现车后桥有维修痕迹,可售后人员的解释是,这辆车的后桥是因为铸铁件砂眼渗漏才漏油的,后来4S店请附近的汽修厂进行了修理。对于4S店的解释,王先生很不满意,在要求退换车无果后,他第二天向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调查
4S店把修过的车当新车卖
新车出现后桥损坏,王先生提出退换车要求,按照“三包法”,他可以退换车吗?
王先生认为,4S店卖给他的车有质量问题,应该为他退换车。不过,4S店负责人表示,王先生这辆车的情况不符合退换车的条件,不过他们可以为王先生维修或更换新的后桥。
宜兴工商局调解人员调查后认为,汽车后桥损坏属于“汽车三包”中的包修范围。同时,这起案件中4S店涉嫌欺骗消费者,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虽然涉事问题车辆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但是在运输、保存或其他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4S店不但不返厂修理,还对消费者隐瞒事实,自行修理后继续当新车销售,导致问题再次发生。这种隐瞒修理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4S店和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中,则用格式条款免除了部分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排除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处理
更换问题部件,补偿10000元
“根据汽车三包法,前/后桥这类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宜兴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道。最终,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据“三包”条例对此事进行调解,而4S店也同意为王先生更换全新后桥,并补偿现金10000元。
无锡工商提醒,根据正式实行的“汽车三包”政策,汽车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者是换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