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化名)平时会帮几个朋友跑点运输,为防万一,朋友给他买了个人意外伤害险。很不幸,去年,张宝在跑长途时遭遇车祸身亡。然而,当家人拿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只能按照保额的10%赔付,因为张宝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六类职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赔偿金要打一折。家人认为在购买保险时,他们并不知道这一条款,最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
司机超载运输出车祸身亡
张宝是溧水人,朋友老黄养了点家禽,张宝也帮着养,同时帮忙跑运输。去年7月的一个凌晨,意外发生了。当时,张宝正驾驶者货车行驶在浙江境内的高速公路上,突然和前方一辆半挂车追尾,张宝由于伤情过重身亡。
后来,经浙江交警调查,张宝的货车当时装载的货品超载了,他也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最终认定他和半挂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家人悲痛万分,张宝还有个10岁刚出头的儿子,家中的经济支柱一下断了,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保险公司说只能赔10%
悲痛之余,大家想起了,张宝曾在事发前几个月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应该可以索赔一笔钱,他们随后找到保险公司。
保险是2012年3月买的,帮他买保险的朋友说,当时给张宝买了5份保险,每份保险的意外身故保额为6万元。“帮我办业务的人告诉我,假如因驾驶死亡,可以获赔30万。”
然而,保险公司却称,事发时,张宝驾驶的是一辆中型普通货车,这辆车的核定载质量为4990千克,即4吨以上的车辆。在投保须知中有一条,4吨以上货车的司机属于职业分类中的“六类职业”,应当按照10%的赔付保险赔偿金支付,所以只能赔3万元。此外,在购买这种保险后,投保人还须通过网络激活,在激活程序中,相关条款说得很清楚。
可帮张宝买保险的朋友表示,他压根不知道有激活这么一道程序。
一审判赔三万,家人提起上诉
近日,张宝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赔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时帮张宝办理保险的业务员也坦承,激活保险的确实不是张宝本人,而是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保险手册交到张宝朋友手上时,保单已经生效了。
法院认为,在激活保险的过程中,已经对赔付比例的相关条款做出了提示,即使张宝是委托他人激活保险,由此而来的法律后果也应有他本人承担。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3万元给张宝家属。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宝家人并不认可,他们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据张宝家人的代理人,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秀表示,既然已查实保险不是张宝本人激活的,那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就免责条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张宝作出明确说明,没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就不产生效力。